百家乐- 百家乐官方网站- APP下载中证银行ETF: 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2025-10-29百家乐,百家乐官方网站,百家乐APP下载,百家乐游戏平台
金托管协议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五年十月
目录
鉴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
责任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具备担任基金管理人的资格和能力,拟募集
鉴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依照中国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
鉴于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拟担任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拟担任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
为明确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博时中证银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
下简称“基金合同”)中定义的术语在用于本托管协议时应具有相同的含义;若有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成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组织形式: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成立日期:2004年09月17日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经营范围: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
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
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银行卡业务;
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服务;经中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依据、目的和原则
本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
订立本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管、
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义务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基金投资风格或证券选择标
准的,基金管理人应按照基金托管人要求的格式,将拟投资的标的证券库提供给
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化,对标的证券库予以更新和调
整并及时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根据上述投资范围对基金实际投资是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可能会少量投资于依法发行上市的非
成份股(包括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和存托凭证)、债
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企业
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含可分离交易可转债)、可交换债券、央行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国债期货、股指期货、股票期权、货币市
场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同业存单等)、债券回购、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
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股和备选成份股(含存托凭证)的资产比例不低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本基金每个交易日日
终在扣除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和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
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
申购款等;股指期货、股票期权、国债期货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资比例依照法律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且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
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
资产净值的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
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0%。其中,有价证券指股票、债券
(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
有的股票总市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
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括平仓)的
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30%;
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级报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净值的10%;未平仓的股票期权合约面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其中,
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
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该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
除上述2、8、11、13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证券发行人合并、
基金规模变动、标的指数成份股调整、标的指数成份股流动性限制等基金管理人
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10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
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基
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
如果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等对上述投资组合比例限制进行变更的,如适用于
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以变更后的规定为准。法律法规或监管
部门等取消上述限制的,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
(三)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本托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
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
制,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
按法律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
(四)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基金管理人投资流通受限证券,应事先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明确基金
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制订严格的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控制制度,防范流动
发行股票网下配售部分等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锁定期的可交易证券,不包括由
于发布重大消息或其他原因而临时停牌的证券、已发行未上市证券、回购交易中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限于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或中央
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登记和存管,并可在证券交易所或全国银行间债
本基金投资的流通受限证券应保证登记存管在本基金名下,基金管理人负责
相关工作的落实和协调,并确保基金托管人能够正常查询。因基金管理人原因产
生的流通受限证券登记存管问题,造成基金托管人无法安全保管本基金资产的责
任与损失,及因流通受限证券存管直接影响本基金安全的责任及损失,由基金管
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不得预付任何形式的保证金。若有最新法律法规、
批准。风险处置预案应包括但不限于因投资流通受限证券需要解决的基金投资比
例限制失调、基金流动性困难以及相关损失的应对解决措施,以及有关异常情况
的处置。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流动性风险负责,确保对相关
风险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在合理的时间内有效解决基金运作的流动性问题。如
因基金巨额赎回或市场发生剧烈变动等原因而导致基金现金周转困难时,基金管
理人应保证提供足额现金确保基金的支付结算,并承担所有损失。对本基金因投
资流通受限证券导致的流动性风险,基金托管人不承担任何责任。如因基金管理
人原因导致本基金出现损失致使基金托管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基金管理人应
托管人提交有关书面资料,并保证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的有关资料真实、准确、完
整。有关资料如有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提供调整后的资料。上述书面资料包
(2)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发行数量、发行价格、锁定期等发行资料。
规定媒介披露所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名称、数量、总成本、账面价值,以及总
本基金有关投资流通受限证券比例如违反有关限制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未能
(五)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
资产净值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定、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六)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上述事项及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及时以电话提醒或书面提示等
方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和核查。基金管理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应在下一工作日前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
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说明违规原因及纠
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
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
(七)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规、《基金合同》
和本托管协议对基金业务执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书面提示,基金管理人
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或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
《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
(八)若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
(九)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管理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托管人根据本托管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
欺诈等手段妨碍基金托管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托管人提出警告仍
四、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一)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
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复核基金
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
(二)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财产、未对基金财产实行分
账管理、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
《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
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给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上
述规定期限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
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
供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基金管理人并
(三)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同时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无正
当理由,拒绝、阻挠基金管理人根据本协议规定行使监督权,或采取拖延、欺诈
等手段妨碍基金管理人进行有效监督,情节严重或经基金管理人提出警告仍不改
五、基金财产的保管
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基金托管人未经基金管理人的指令,不得自行运用、处分、
分配本基金的任何资产(不包含托管人开户银行或交易/登记结算机构扣收交易费、
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财产没有到达基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
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催收。由此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基金管
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财产的损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基
户,同时在规定时间内,聘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出具的验资报告由参加验资的2
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人
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银行账户;亦不得使用基
用结清及其他应收应付款项资金划转,在确保后续不再发生款项进出后的10个工
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
证券账户开户费由基金管理人先行垫付,待托管产品启始运营后,基金管理人
可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将代垫开户费从本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中扣还基金管
券交易结算资金的存管、记载交易结算资金的变动明细以及场内证券交易清算,
交易所证券交易资金采用第三方存管模式,即用于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全额存
放在基金管理人为基金开立的证券资金账户中,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由基金
管理人所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负责,证券资金账户内的资金,只能通过证银转账
方式将资金划转至基金托管资金账户,不得将资金划转至任何其他银行账户。第
三方存管对应关系一经确定,不得更改,如果必须更改,应由基金管理人发起,
经过基金托管人书面确认后,重新建立第三方存管对应关系。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转让证券账户、证券资金账户,亦不得使用证券账户或证券资
金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基金管理人承诺证券资金账户为主资金账户,
不开立任何辅助资金账户;不为证券资金账户另行开立托管资金账户以外的其他
银行账户。基金托管人不负责办理场内的证券交易资金清算,也不负责保管证券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主要办理人。账户注销期间,主要办理人如需另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若无相关规定,则基金托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负责以基金的名义申请并取得进入全国银
行间同业拆借市场的交易资格,并代表基金进行交易;基金托管人根据中国人民
银行、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的有关规定,在银行间市场登记结算机构开立债
同》约定的其他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时,如果涉及相关账户的开设和使用,由基
金管理人协助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
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开户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
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也可存入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允许的各类代保管库,
保管凭证由基金托管人持有。实物证券、银行定期存款证实书等有价凭证的购买
和转让,按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双方约定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管
理人、基金托管人保管。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签署与基
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保证基金一方持有两份以上的正本,以保证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在重大合同签署后及时将
重大合同传真给基金托管人,并在三十个工作日内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重
六、指令的发送、确认及执行
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时向基金托管人发送资金划拨及其他款项付款指
令,基金托管人执行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名下的资金往来等有关事项。
单、预留印鉴及被授权人签字样本,授权文件应注明被授权人相应的权限,并加
权文件中载明具体生效时间的,该生效时间不得早于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
经电话确认的时点。如早于前述时间,则以基金托管人收到授权文件并经电话确
基金管理人发送指令应采用传真方式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在其合法的经营权限和
交易权限内发送指令;被授权人应严格按照其授权权限发送指令。对于被授权人
依约定程序发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否认其效力。但如果基金管理人已经撤
销或更改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并且基金托管人根据本协议确认后,则对于此后该
被授权人无权发送的指令,或超权限发送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承担责任,授权
指令发出后,基金管理人应及时以电话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在银行间交易成交后,及时将通知单、相关文件及划款指令加
盖印章后发至基金托管人并电话确认,由基金托管人完成后台交易匹配及资金交
收事宜。如果银行间结算系统已经生成的交易需要取消或终止,基金管理人要书
基金托管人应指定专人接收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预先通知基金管理人其名单,
并与基金管理人商定指令发送和接收方式。指令到达基金托管人后,基金托管人
应指定专人立即审慎验证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并将指令所载签字和印鉴与授权
文件进行表面真实性及权限范围核对,复核无误后应在规定期限内执行,不得延
基金管理人尽量于划款前1个工作日向基金托管人发送指令并确认。对于要
求当天到账的指令,必须在当天15:30前向基金托管人发送,15:30之后发送的,
基金托管人尽力执行,但不能保证划账成功。如果要求当天某一时点到账的指令,
则指令需要提前2个工作小时发送,并相关付款条件已经具备。基金托管人将视
付款条件具备时为指令送达时间。基金管理人应确保基金托管人在执行指令时,
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余额,在基金资金头寸充足的情况下,基金托管
《基金合同》、本协议的指令不得拖延或拒绝执行。
基金管理人发送错误指令的情形包括指令违反法律法规、监管规定、
《基金合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错误时,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通知基金
管理人改正。如需托管人撤销尚未执行的指令,基金管理人应出具作废指令或作
(五)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执行的处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由于自身过错,未按照基金管理人发送的符合法律法规、监管规
《基金合同》和本协议约定的指令执行并对基金财产或投资人造成的直接损失,
基金管理人更换被授权人、更改或终止对被授权人的授权,应立即将加盖公
章的新的授权文件以邮件发送扫描件的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经电话确认后生
效,原授权文件同时废止。新的授权文件应当在邮件发出后七个工作日内送达托
管人文件正本。新的授权文件生效之后,正本送达之前,基金托管人按照新的授
权文件扫描件内容执行有关业务,如果新的授权文件正本与扫描件内容不同,由
此产生的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更换接受基金管理人指令的传真号
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时,应对指令的要素是否齐全、印鉴与被授权人是否
与预留的授权文件内容表面相符进行检查,如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基金管理人,
基金参与认购未上市债券时,基金管理人应代表本基金与对手方签署相关合
同或协议,明确约定债券过户具体事宜。否则,基金管理人需对所认购债券的过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基金管理人应设计选择证券、期货买卖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标准和程序。
基金管理人应代表基金与被选择的证券经纪机构签订证券经纪合同或其他约定的
形式。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证券经纪机构就本基金参与证券交易的具体事
项另行签订证券经纪服务协议,明确三方在本基金参与场内证券买卖中的各类证
券交易、证券交收及相关资金交收过程中的职责和义务。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将基
金佣金费率等基本信息以及变更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在法定信息披
基金管理人负责选择为本基金提供期货交易服务的期货经纪公司,并与其签
订期货经纪合同。本基金在开始进行期货投资之前,应与基金托管人、期货公司
三方一同就期货开户、清算、估值、交收等事宜另行签署《期货投资托管操作三
本基金参加期权交易前,应当按照现有证券账户开立方式向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新开立一个普通证券账户,基金管理人负责将该证券账户指
定交易在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由相应证券公司(或期货公司)为本产品开立衍
基金通过证券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证券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人代理本基
金进行结算,本基金通过期货经纪机构进行的交易由期货经纪机构作为结算参与
人代理本基金进行结算。本基金其它证券交易由基金托管人或相关机构负责结算,
证券经纪机构代理本基金财产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证券交
易及非交易涉及的证券资金结算业务,并承担由证券经纪机构原因造成的正常结
算、交收业务无法完成的责任;若由于基金管理人原因造成的正常结算业务无法
对于任何原因发生的证券资金交收违约事件,相关各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
由于相关方过错在清算上造成基金财产的直接损失,应由过错方承担相应责任。
基金管理人按日进行交易记录的核对。每日对外披露净值之前,必须保证当
天所有实际交易记录与基金会计账簿上的交易记录完全一致。如果实际交易记录
与会计账簿记录不一致,造成基金会计核算不完整或不真实,由此导致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个估值日结束后核对基金证券账目,确保双方账
在基金申购、赎回的时间、场所、方式、程序、价格、费用、收款或付款等各方
面相互配合,积极履行各自的义务,保证基金的申购、赎回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理人按相关业务规则及合同办理。对于基金申购、赎回过程中产生的应收款,应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应收款
没有到达基金托管资金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行
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负责向责任方追偿基金的损失。拨付
净应付款时,如基金托管资金账户有足够的资金,基金托管人应按时拨付;因基
金托管资金账户没有足够的资金,导致基金托管人不能按时拨付,基金托管人不
承担责任;如系基金管理人的原因造成,责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基金托管人不
基金托管人发送现金红利的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应及时将资金划入专用账户。
(1)存款账户必须以本基金名义开立,并将基金托管人为本基金开立的基金托
管资金账户指定为唯一回款账户,任何情况下,存款银行都不得将存款投资本息
(2)存款银行不得接受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任何一方单方面提出的对存
款进行更名、转让、挂失、质押、担保、撤销、变更印鉴及回款账户信息等可能
(3)约定存款证实书的具体传递交接方式及交接期限。
(4)资金划转过程中需要使用存款银行过渡账户的,存款银行须保证资金在
人提供的银行存款投资合同/协议、投资指令、支取通知等有关文件办理资金的支
付以及存款证实书的接收、保管与交付,切实履行托管职责。托管人负责对存款
开户证实书进行保管,不负责对存款开户证实书真伪的辨别,不承担存款开户证
以便基金托管人有足够的时间履行相应的业务操作程序。因发生逾期支取、提前
安全保管;对未按约定将存款开户证实书等实物凭证移交托管人保管的,基金托
管人应向基金管理人进行必要的催缴和风险提示;提示后仍不将相关实物凭证送
达托管人保管的,出于托管履职和尽责,托管人可视情况采取必要的风险控制措
施:(1)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于实物凭证未送达集中度较高的存款银行,主动
发函管理人尽量避免在此类银行进行存款投资;(2)在定期报告中,对未按约定
送达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实物凭证信息进行规定范围信息披露;(3)未送达实物凭
证超过送单截止日后30个工作日,且累计超过3笔(含)以上的,部分或全部暂
停配合基金管理人办理后续新增存款投资业务,直至实物凭证送达托管人保管后
解除。实物凭证未送达但存款本息已安全划回托管资金账户的,以及因发生特殊
八、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复核与完成的时间及程序
个工作日闭市后,基金资产净值除以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0.0001
元,小数点后第五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基金管理人可以
基金管理人于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含存托凭证)、债券、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
票期权合约和银行存款本息、应收款项、资产支持证券、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本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按如下原则进行估值:
(1)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基金合同另有规定的
除外),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
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
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
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
(2)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
(3)对于已上市或已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
对于含投资者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行使回售权的,在回售登记日至实际
收款日期间选取第三方估值基准服务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的唯一估值全价或推荐
估值全价。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按照长待偿期所对
(4)对于在交易所市场上市交易的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债券等有活跃市场的含
转股权的债券,实行全价交易的债券选取估值日收盘价作为估值全价;实行净价
(5)对于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且不存在活跃市场的固定收益品种,应采用在
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其公允价
(6)处于未上市期间的有价证券应区分如下情况处理:
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票
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管
(7)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8)同一证券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市场交易的,按证券所处的市场分别估
(9)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合约,一般以估值当日结算价确定公允
价值,估值当日无结算价的,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的重大事
(10)本基金投资股票期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的规定估值。
(11)本基金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应参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协
(12)如有确凿证据表明按上述方法进行估值不能客观反映其公允价值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方法估
(13)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14)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有强制规定的,从其规定。如有新增事项,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基金
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出具盖章的书面说明后,按照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的计算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按估值方法的第(12)项进行估值时,所造成的误差不
值错误;基金份额净值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通报基金托
金份额净值的0.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当发生净值
计算错误时,由基金管理人负责处理,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损失的,
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以
(1)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与本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
如经双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尚不能达成一致时,按基金管理人的建议执
(2)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已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确认后公告,而且
基金托管人未对计算过程提出疑义或要求基金管理人书面说明,基金份额净值出
错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
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
(3)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结果,虽然多次重新计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由基
(4)由于基金管理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包括但不限于基金申购或赎回金额等),
进而导致基金份额净值计算错误而引起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财产的损失,由
数据错误、遗漏等原因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
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而造成的基金
份额净值计算错误,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基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
基金管理人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基金管理人独立地
设置、记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会计处理方
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法查找
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净值信息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册为准。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编制,基金托管人复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财务报表后,进行独立的复核。核
对不符时,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进行调整,直至双方数据完全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月度报表的编制;在每个季
度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金季度报告的编制;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
月内完成基金中期报告的编制;在每年结束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基金年度报告的
编制。基金年度报告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两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完成报表编制,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托
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
基金管理人应留足充分的时间,便于基金托管人复核相关报表及报告。如果
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之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致,基
金管理人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况报中国证
(八)基金管理人应在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之前及时向基
九、基金收益分配
基金收益分配是指按规定将基金的可分配收益按基金份额进行比例分配。
配利润进行评价,收益评价日核定的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超过标的指数同期增长
的特点,本基金收益分配无需以弥补亏损为前提,收益分配后基金份额净值有可
能低于面值;当基金收益分配根据基金可供分配利润金额决定时,本基金收益分
配后基金份额净值不能低于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
时间、分配时间、分配方案及每次基金收益分配数额等内容,基金管理人可以根
同的约定以及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可调整基金收益的分配原则和支付方式,但应于变更实施日前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订,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并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公告。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公告后,基金管理
人就支付的现金红利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基金管理人的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红利再投资的计算方
十、基金信息披露
《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
露,拟公开披露的信息在公开披露之前应予保密。除按《基金法》、《基金合同》、
《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对
基金运作中产生的信息以及从对方获得的业务信息应予保密。但是,如下情况不
基金的信息披露内容主要包括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基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开始申购、赎
回公告、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基金份额折算日和折算结果公告、基金净值
信息、申购赎回清单、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
季度报告(含资产组合季度报告)、临时报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
议、清算报告、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股
指期货、国债期货交易、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信息披露及中国证监会规
定的其他信息。基金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需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
(三)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职责和信息披露程序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在信息披露过程中应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
宗旨,诚实信用,严守秘密。基金管理人负责办理与基金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上一款规定的应
由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事项进行复核,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理人予以
对于不需要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基金管理人在公告前应告知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互相监督,保证其履行按照法定方式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息通过规
定媒介披露。根据法律法规应由基金托管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基金托管人将通过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
(1)基金投资所涉及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遇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
(2)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无法准确评估基金
(3)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4)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按有关规定须经基金托管人复核的信息披露文件,由基金管理人起草、并经
基金托管人复核后由基金管理人公告。发生《基金合同》中规定需要披露的事项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基金上市交易的证券交易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四)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适用于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
十一、基金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
《基金合同》生效后与
基金相关的公证费、会计师费、审计费、律师费、仲裁费和诉讼费;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费用;基金银行汇划费用、账户开户及维护费用、场内注册登记费用、IOPV
计算与发布费用、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除外);基金
上市初费及年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
《基金合同》生效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
列支;指数许可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
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以及其
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等不列入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经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协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和基
金托管费,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2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的复核程序、支付方式和时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计提的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等,根据本托管协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据与基金管
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5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
资金支付,基金管理人无需再出具资金划拨指令。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基金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
在首期支付基金管理费前,基金管理人应向托管人出具正式函件指定基金管
理费的收款账户。基金管理人如需要变更此账户,应提前5个工作日向托管人出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违反《基金法》、《基金合同》、《运作办法》及其
他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列支费用时,基金托管人可要求基金管理人予以说明解
十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至少应包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编制和保管,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分别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前,基金管理人应将有关资料
送交基金托管人,不得无故拒绝或延误提供,并保证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
十三、基金有关文件档案的保存
基金管理人应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
料。基金托管人应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都应当按规定的期限保管。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规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生变更,未变更的一方有义务协助变更后的接任
(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各自职责完整保存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基金账册、交易记录和重要合同等,承担保密义务并保存不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
十四、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
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持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务资料,
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时基
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与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换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应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在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的
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金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持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资
料,及时办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基
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基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所
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费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在规定媒介上联合公告。
(四)新任或临时基金管理人接收基金管理业务或新任或临时基金托管人接
收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前,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应依据法律法规和
基金合同的规定继续履行相关职责,并保证不做出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造成
损害的行为。原基金管理人或原基金托管人在继续履行相关职责期间,仍有权按
十五、禁止行为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
(二)基金管理人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人不公平
(三)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
(五)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对他人泄露基金运作和管理过程中任何尚未
(六)基金管理人在没有充足资金的情况下向基金托管人发出投资指令和赎
(七)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行政上、财务上不独立,其高级管理人员和
(八)基金托管人私自动用或处分基金财产,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有效指令、
《基
(九)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1.承销证券;2.违反规定向他人
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
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6.从事内幕交易、
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
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经
(十)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有关规定,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禁止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从事的
十六、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
符合《证券法》规定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符合《证券法》
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
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5个工作
日内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进行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规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保存期限不低于法律法规
十七、违约责任
(一)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履行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不符合约定的,
(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履行各自职责的过程中,违反《基金法》
或者《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约定,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
的,应当分别对各自的行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因共同行为给基金财产或者基金
份额持有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损失的赔偿,仅限于直接损
(三)一方当事人违约,给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
偿;给基金财产造成损失的,应就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利及义
络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计算机病毒攻击及其它意外事故所导致的损失等。
(四)一方当事人违约,另一方当事人在职责范围内有义务及时采取必要的
措施,尽力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进一步扩大的,不得就
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非违约方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五)违约行为虽已发生,但本托管协议能够继续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六)由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业务出现差错,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
能发现错误或因上述原因未能及时更正的,由此造成基金财产或投资人损失,基
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赔偿责任。但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采取
十八、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产生或与之相关的争议,双方当事人应通过协商、调解解决,协商、
调解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
裁地点为北京市,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
争议处理期间,双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各自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托管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
本协议受中国法律(为本托管协议之目的,在此不包括香港、澳门特别行政
十九、托管协议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发售基金份额时提交的托管协议草案,
应经托管协议当事人双方加盖公章或合同专业章以及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协议当事人双方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意见修改托管协议草案。托管
(二)托管协议自《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生效。托管协议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财产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
(三)托管协议自生效之日起对托管协议当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约束力。
(四)本协议一式三份,协议双方各持一份,上报监管机构一份,每份具有
二十、其他事项
如发生有权司法机关依法冻结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
除本协议有明确定义外,本协议的用语定义适用《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协
二十一、托管协议的签订
本协议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并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建设银行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更多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建设银行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优秀,盈利能力优秀,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更多
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240019号。


